案例简介:因为工作中需要大量接触粉尘而公司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郭女士的视力急剧下降。经医院检查,确诊其患有双眼黄斑病变,视力从原来的1.6和1.4下降到0.3和0.4。
为此,郭女士曾在2019年10月要求公司进行职业病工伤鉴定。可是,公司因没有为郭女士办理工伤保险,担心郭女士被认定为工伤后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以生产紧张为借口让她等一段时间再鉴定。此后,公司又以各种理由百般推诿,始终不为郭女士进行工伤鉴定。
“公司不为我进行职业病工伤鉴定,我该怎么办?”郭女士有点儿不知所措。
专家点评:郭女士可直接前往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一方面,公司的行为违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案中,公司不仅不主动为郭女士进行疑似职业病在岗检查,甚至在她出现病症后仍依然拒绝,因而是违法的。
另一方面,郭女士可以直接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已分别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根据这些规定,郭女士可以自行前往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病情诊断。
来源:劳动午报,由职业病网整理
责编:王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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