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检测点数的确定,按照公共场所不同性质、规模大小、人群经常停留场所,客房数:旅店、宾馆(注意均衡。至少2间,小于100间3%-5%、大于100间1%-3%),经营面积:酒吧、舞厅、茶座、咖啡厅、商场、书店、美术馆、饭馆等,座位数或床位数:体育场馆、游泳馆、影.剧院、录像厅、美容美发、浴室更衣室等。
公共卫生检测采样频率目的:全方面真实的反映整个营业时间内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及物理因素,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密闭缺少自然通风)尤其重要。
公共卫生检测类型:上午,下午,晚间各采样一次营业前、营业中和营业结束前各采样一-次或营业高峰时采样2-3次采样高度人体呼吸带或工作点0.8-1.2米:(坐、卧)客房、浴室更衣室1.2-1.5米: (坐、站)理发、美容店、商场、 书店、饭馆、展览馆,公共交通工具等1.2米:(坐)影剧院、音乐厅、酒吧、咖啡、茶座、游艺厅、游泳、体育场馆等必1.5米: (站)舞厅。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依据标准
1、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3-1996;
2、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5-1996;
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
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
8、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0-1996;
9、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
10、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
11、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96;
12、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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