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放射诊疗工作属于高危职业,《职业病防治法》有明确规定:单位需要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因放射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医疗机构有责任对其进行规范化动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均应当遵守放射工作相关条例。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27日,重庆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碚卫放罚〔2022〕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重庆中附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北碚中山路口腔诊所未组织单位杨梦云等1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未给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杨梦云配戴个人剂量计;用人单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杨梦云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处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条第四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重庆中附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北碚中山路口腔诊所成立于2021年11月24日,法定代表人苏至博,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3号。
来源: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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